【总体预案】三界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1-0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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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明光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0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非凡重大四个级别。

    1、非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忽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非凡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忽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忽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忽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六)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治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治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治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猜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猜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非凡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直有关部门和行业治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把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预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预备资金的治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治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四)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治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治安维护

    1、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治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四周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镇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监督治理

    (一)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难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2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教育

    1、镇宣传室和镇综合文化站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三)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四)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预案治理

    本预案由三界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实施。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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